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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教职工医疗费等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1-03点击数: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一、2017年度财务结账日为   12月   22日   ,请各单位提前做好报销准备,合理安排报账时间。

二、201711月份教职工零星发放报账时间由20日至24日提前至13日至17日。

三、经与有关单位协商,   2017年   11月   20日   至   11月   22日   集中报销职工医疗费,届时财务处其他日常报销业务暂停,所有科室财务人员均参与医疗费报销。

医疗费报销地点:行政综合楼103室、104室和105室。已经从学校预借款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在1044号窗口。幼儿托费报销在1047号窗口。

注意事项:

1、本次报销医疗费不再支付现金(或刷卡)。所报销医疗费将于2-4 日内直接转入教职工在财务处登记的工行卡中。

2、所有单据校医院赵旭院长签字。不论住院费或门诊医疗费,1万元以上需由分管校领导龙希利副校长审批。

报销金额3万元以上,需要填制大额资金申请表,由财务处梁星处长签字。

3、如果是冲个人医疗账户,需核对医疗账户记录卡。

           

                             财务处

2017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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