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工商学院 财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处长信箱 

关于报销学生医疗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1-03点击数:

经与有关单位协商,   2017年   11月   23日   至   11月   24日   集中报销学生医疗费,届时财务处其他日常报销业务暂停,所有科室财务人员均参与医疗费报销。

报销地点:行政综合楼103室、104室、105室。

注意事项:

1、本次报销医疗费不再支付现金(或刷卡)。所报销医疗费将于2-4 日内直接转入学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中。

2、只报销2017年度门诊医疗费,不报销住院医疗费。标记为“未全部交”的报销比例为:校医院就诊60%,校外定点医院就诊50%

2017年单据根据院发[2016]87号《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报销比例为:校医院就诊90%,校外定点医院就诊80%,校外就医每人每学期门诊医疗费报销总额不超过1000元。

校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受伤支出的门诊医疗费,经个人申请、单位相关领导签字、校医院赵旭院长签字、分管校领导龙希利副校长审批后,可提高报销比例,但报销比例不超过90%

家庭贫困的学生,在出现重大意外伤害或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数额较大者,经市医保报销后仍无力承担个人部分的,由个人申请,经二级学院负责人、校医院赵旭院长签字、分管校领导龙希利副校长审批后,可对个人负担部分由学生普通门诊基金进行再次报销,但报销比例不超过90%

报销金额3万元以上需要填制大额资金申请表,由财务处梁星处长签字。

3、所有单据校医院赵旭院长签字。

4、报销时认真核对学生所持校园E卡通。

5、只有缴纳了保险费的学生才可以报销

               

                            财务处

2017 113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2楼 Copyright ©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