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莱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2017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与往年变化不大,为便于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特发通知如下:
(一)受理材料时间:
10
月26
日
-
11月
17
日
需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请提前准备有关资料,在上述时间段内到财务处领取并在财务人员指导下现场填列相关表格。
(二)其他问题说明如下:
1.本次公积金提取只办理往年已经提取过,且提取时间至少满一年。
2.借款人提取金额+配偶提取金额之和≤本期(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的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购房的首次公积金提取,本次暂不办理,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4.教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取公积金的,只须在一方单位填申请
5.贷款合同中贷款人非本人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6.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如下:
(1)新建商品房需提供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贷款合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注:以前已经提取并取得第三联-即提取人留存联的,不需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果提取人留存联无法提供的,应重新提供以上资料。)
(2)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应出具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卡(本)12月交易明细对账单且表上加盖银行公章或会计章,该明细不可用还款计划代替。(注:首次提取的借款人,还款卡或本的账号需和贷款合同提供的一致。)
7.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如下:
(1)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配偶(配偶限我校教职工)提取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8.本院教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及余额请登陆学校数字山商→财务查询5.0→个人收入-公积金进行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截止到2017年10月。
(三)办理地点:办公楼102室
友情提示:
1.本次提取的公积金将发放至工商银行工资卡中。若持有工资卡为银行二类卡的教职工请于交材料时标明,银行二类卡单次发放金额不能超过10000元。
2.工资卡为银行二类卡的教职工请尽量将其改为一类卡并重新在财务处登记,以避免今后超万元的款项发放不成功等不必要的麻烦。
附件:《提取公积金偿还申请表》填写模板
财务处
2017
年10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