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校在11月27日办公系统通知中,关于11月30日启动三证合一程序,12月4日下午已经办理完毕,从12月5日起,启用新的税号123700004937592846(税务、工商、事业单位法人统一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同一个号码)。
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相关业务安排如下:
1.12月4日以前(包括12月4日)用旧税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正常报销到12月20日。
2.12月4日以前(包括12月4日)用旧税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报销。
3.12月5日开始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使用新税号。
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财务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