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税务局要求,我校需办理三证合一业务(税务、工商、事业单位法人统一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期间暂停增值税相关业务。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学校和教职工相关业务的影响,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处将于2018年11月30日启动三证合一程序,因税务局审核需要一定时间,预计2018年12月初办理完毕,我们将会及时通知大家。
2.办理三证合一期间,财务处暂停增值税发票开票业务,包括借用增值税发票和款项进账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3. 办理三证合一期间,请各单位暂停从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三证合一业务办理完毕后,使用新税号开具发票。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提前做好准备,保证平稳过渡,由此带来不便,敬请理解!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财务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