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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12-26点击数:

各位在职教职工: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附件1)精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附件2)文件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为了使各位在职教职工能充分享受国家新个税优惠政策,请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附件3),纸质《扣除信息表》需本人在“首页”纳税人签字处签字。个人电子资料的文件名格式为“单位+4位工号+姓名”,请以部门为单位,将所有纸质资料于2019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财务处103室,电子资料经压缩后以“部门+人数”格式命名(例:财务处+16)发送到财务处阙雷校内邮箱。

为了保证20191月份工资能准确、及时发放,请各位在职教职工抓紧时间准确填写,未按期填报的视同自行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请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咨询电话:财务6903775、莱山税务局671084312366

附件:1.《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3.《扣除信息表》

4.《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财务处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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