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部门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
二、填报要求
1.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联系人名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于3月14日前提交到财务处。
2.请填报人员认真阅读“鲁财会〔2024〕18号”文件,文件中的“附件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即为填报口径。请填报人员根据填报口径,填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表》,佐证材料在“佐证材料”栏目注明。
三、注意事项
1.数据填报和文字材料编写均参考填报口径要求;部分数据需从单元格下拉菜单中选择填报,如需多选,请将选择序号填入单元格。
2.各部门请按照任务分解,将上述材料于3月22日之前提交财务处。佐证材料仅提供电子版,其他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孙莉办公系统邮箱,纸质版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孙莉,电话:6903225,地点:办公楼204室
附件:1.《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联系人名单》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18号)
3.《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表》(含任务分解)
财务处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