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请根据《关于2024年事业经费预算安排的意见》(院发〔2024〕45号),编报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计划,通知如下:
一、编报安排
预算执行计划在“预算申报系统”中编报(附件1),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31日。
预算执行计划审批流程:预算员编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处预审→校领导审批→批复执行。
预算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调整时间为6月、10月。
二、编报要求
1.办公电话费由院长办公室统筹,各部门邮电费只编报邮寄费。
2.水费仅限于编报直饮水水费,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100元。会议活动用水由院长办公室统筹。
3.其他交通费不得超过院长办公室核定定额(附件2)。
4.常规类办公用品、水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只能在日常运转费中编报。办公用品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500元。
5.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列入差旅费。
6.学生活动费编报包含创新创业竞赛(一院一赛)和就业指导。
7.学生活动费、实习经费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编报。
8.公共修缮、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由归口部门编报,各部门原则上不申报维修维护费。
9.会议费、培训费由财务处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分配。
附件:1.预算执行计划申报说明
2.2024年处级单位其他交通费定额分配表
财务处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