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要求
2023年财务结账日为12月15日,结账日前均可办理各种报销,之后将回收2023年及以前年度预算结余指标(按文件规定在资金使用期限内的项目除外)。请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安排好预算执行进度,提前做好相关票据整理和报销工作。
2023年12月1日(含)以后的票据如果未能在年终结账日前及时报销的,可以在2024年开账至3月31日之前办理报销,但需占用2024年度预算指标。
2024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往来款项清理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清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往来款项和教职工借款,务必于年终结账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结账期间退休的教职工请提前做好借款清理,以免影响相关手续办理。个人借款可通过智慧山商-应用中心-财务网上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个人借款明细表将于2023年12月1日发至借款人和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邮箱,请部门、单位负责人监督相关人员及时还款。
三、票据使用要求
收费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请各部门、各单位将已经领用的收费票据于年终结账日前交回财务处。已经领取但未使用的票据需要交回财务处,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年终结账日后不再预借票据。如有借票需求,请于结账日前办理借票手续,确保经费于12月31日前务必到达学校账户,并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四、来款入账要求
2023年度已入学校账户的未认领来款,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确认并办理入账手续。
五、库存商品对账要求
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入库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6日将库存商品盘点表交到财务处核算科8号窗口。
感谢您对学校财务工作支持!
财务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