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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纳税人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才能享受次年专项附加扣除减免个人所得税。
请各位教职工在2021年12月31日前使用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使用电脑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将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迁移到2022年度。若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需要在确认时进行修改。详细操作见附件。
请各位教职工及时进行确认为盼。
财务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