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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报销温馨提示

作者:时间:2021-05-08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2020年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201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近期老师报销的情况,现对经费报销要求提示如下:

 

1.经费审批实行回避制度。经费审批人本人以及直系亲属经手的收支业务应报上一级经费审批人审批,自觉接受财务监督。

 

2.公务出行补助须打给出差本人,不得代领。

 

3.消费项目不明确的支出,需要对方提供消费明细。比如,电话费、信息技术服务费、信息咨询费等等。

 

4.科研经费中校外人员及学生不得报销自驾用车费用。

 

5.版面费和发表论文过程中产生的润色费等费用需要附录用通知或者见刊论文及付款证明。

 

6.法定节假日出差原则上不再报销。

 

制度依据:

 

《山东工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细则》(院发【202019号);《山东工商学院经费报销审批办法》(院发【201922号);《山东工商学院经费支出报销规定》(院发【20098号)。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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