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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发票验证系统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4-27点击数:

各位老师:

由于电子发票在报销过程中使用广泛,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发票的录入和验证,防止手工录入复杂或有误,财务处已启用网上报账系统电子发票录入和验证功能,可进行自助查验真伪,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验范围

   所有电子发票均需进行录入和验证,其他发票无需进行。  

二、操作指南

(一)网上报账系统进入“支付方式”页面后,点击“税票录入(验证模式)”按钮,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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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如果浏览器出现“已拦截此网页上的弹出式窗口”的提示,点击图标,即出现“是否允许弹出”的窗口,点击“始终允许此网站的弹出式窗口”,将该网站设置为受信任的站点。

(二)进入发票验证页面,如图2所示,首次查验前请点击安装根证书,点击“自动安装”,系统会出现安装提示,按照提示安装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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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证书安装完毕,重新进入网上报账系统发票验证页面。此时有2种电子发票录入验证方式,一种是小程序模式,另一种是手动录入模式,可点击“开启/关闭小程序模式”按钮进行切换:

方式一:小程序模式,您需要进行3次扫描。

1.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扫一扫”打开小程序(如图3左侧所示),此时手机出现“发票自助识别填写界面(如图3右侧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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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手机,扫描发票验真页面的二维码(如图4左侧所示),识别报销单据信息,此时手机页面显示当前验证业务工号及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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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点击手机,扫描电子发票左上的二维码,识别发票信息,此时手机页面显示“发票信息”;

4.识别出的发票信息会自动填写到图2发票验证页面,网上报账系统上点击“查验”进行发票验证;

5.验证成功后,系统提示“该发票信息保存成功”,点击“确定”,系统即弹出“发票查验明细”窗口,点击“关闭”后,电子发票信息即按照扫描录入的顺序依次显示在页面上方。可以点击“保存对方单位”并完善“所属地区”,将对方单位的转账信息直接保存在对公支付信息库中;

6.可重复第3进行其他发票识别。

方式二:点击“关闭小程序模式”,使用手动录入模式,正确录入①发票代码②发票号码③开票日期④校验码后6位,点击“查验”进行发票验证,其他同“小程序模式”。

温馨提示(国税总局查验平台):

1首次查验前请点此安装根证书。

2、当日开具发票当日可查验。

3、每份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

4、可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5、纳税咨询服务,可拨打12366

6、如遇个别浏览器版本无法查验,建议更换浏览器。

(三)关闭电子发票验证页面,继续填写支付方式,提交并打印报销单,如图5 所示,已经验证的电子发票明细信息会显示在报销单下方,并有“已验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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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要求

56日起,未经验证的电子发票将不予报销。使用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电话:6884423/6903559

感谢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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