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关于2016年事业经费预算安排的意见》(院发〔2016〕2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先后提交了《预算执行计划表》,经整理分析,部分仍需进一步完善。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将2016年度各单位预算经费拨付通知如下:
1.本次拨付经费项目包含办公费、差旅费、业务费及部分专项,拨付比例为全年预算限额的50%;
2.原“办公费”项目下的“电话费”、“里程费”2016年度单独立项,不再拨付至“办公费”项目中;
3.《预算执行计划表》需进一步完善,具体要求由财务处与各单位沟通联系。
财务处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