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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请通知在校生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学费、住宿费存入学校发放的建行卡内(或者已在学校财务处登记关联的建行卡内),财务处将于2016年8月26日委托银行集中代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规定:“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在规定日期内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将不能选课,上课。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做好收缴学费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财务处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