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工商学院 财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处长信箱 

山东工商学院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7-14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鲁教高字【201415号、鲁价费函【201660号文件精神,方便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专科生收费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0177月份开始,学校对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籍注册前预交、选课后结算、毕业前清算的收缴程序。由于2014级、2015级未完全按照学分制收费结算,实行的是学年制收费,从2016级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因此对不同年级的收费程序说明如下:

(一)2014级学生收费流程

2014级学生收费流程

序号

时间

部门

(人员)

事项

备注

1

2017.8.16之前

学生

①务必将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②对于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请将所欠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③辅修双学位的同学,请同时将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④对于欠2016-2017学年双学位学费的学生,请将所欠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内,以免误扣

2

2017.8.17-2017.8.24

财务处

①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代扣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③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④委托银行代扣所欠2016-2017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第一次代扣

3

2017.8.28

学生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财务处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级学院

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欠费学生于9.11日之前务必将所欠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准备银行第二次代扣

④通知辅修双学位的学生于9.11日之前务必将所欠双学位的学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准备银行第二次代扣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4

2017.9.11-2017.9.15

财务处

①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③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④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所欠2016-2017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第二次代扣

5

2017.9.20-2017.9.22

学生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财务处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级学院

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学生下一周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①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②双学位学费只能代扣,不能现场缴纳

6

2017.9.25-2017.9.29

学生

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现场收费(不收取双学位学费)

7

2017.9.29

学生资助中心

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给财务处

财务处

①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②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暂缓缴纳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级学院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学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8

2018.1.2-2018.1.5

财务处

委托银行代扣未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银行代扣

(对未成功贷款的学生)

9

2018.1.10-2018.1.12

学生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财务处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友情提示:(12018.1.5日为2014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22017.9.15日为2014级学生双学位学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二)2015级学生收费流程

2015级学生收费流程

序号

时间

部门

(人员)

事项

备注

1

2017.8.16之前

学生

①务必将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②对于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请将所欠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③辅修双学位的同学,请同时将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内,以免误扣。

2

2017.8.17-2017.8.24

财务处

①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代扣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③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第一次代扣

3

2017.8.28

学生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财务处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级学院

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欠费学生于9.11日之前务必将所欠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准备银行第二次代扣

④通知辅修双学位的学生于9.11日之前务必将所欠双学位的学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准备银行第二次代扣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4

2017.9.11-2017.9.15

财务处

①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③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第二次代扣

5

2017.9.20-2017.9.22

学生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财务处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级学院

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学生下一周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①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②双学位学费只能代扣,不能现场缴纳

6

2017.9.25-2017.9.29

学生

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现场收费(不收取双学位学费)

7

2017.9.29

学生资助中心

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给财务处

财务处

①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②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暂缓缴纳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级学院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学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8

2018.1.2-2018.1.5

财务处

委托银行代扣未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银行代扣

(对未成功贷款的学生)

9

2018.1.10-2018.1.12

学生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财务处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友情提示:(12018.1.5日为2015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22017.9.15日为2015级学生双学位学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三)2016级学生收费流程

2016级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流程

序号

时间

部门

(人员)

事项

备注

1

2017.7.7之前

教务处

2016级学生2016-2017学年选课的学分数汇总给财务处

2

2017.7.15之前

财务处

①结算2016-2017学年的学费

②设置2017-2018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

3

2017.8.1之后

学生

①可网查学费结算后需补缴2016-2017学年学费的情况

②可网查自己2017-2018学年应缴费用情况

4

2017.8.16之前

学生

①务必将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②学费结算后,需补缴2016-2017学年学费的,请将补缴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③对于所欠2016-2017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请将所欠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内,以免误扣。

5

2017.8.17-2017.8.24

财务处

①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代扣需补缴的2016-2017学年的学费

③委托银行代扣所欠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一次代扣

6

2017.8.28

学生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财务处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级学院

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欠费学生于9.11日之前务必将所欠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准备银行第二次代扣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7

2017.9.11-2017.9.15

财务处

①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2017-2018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需补缴的2016-2017学年的学费

③委托银行代扣所欠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次代扣

8

2017.9.20-2017.9.22

学生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财务处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级学院

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学生下一周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9

2017.9.25-2017.9.29

学生

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现场收费

10

2017.9.29

学生资助中心

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给财务处

财务处

①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②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暂缓缴纳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级学院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学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11

2018.1.2-2018.1.5

财务处

委托银行代扣未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银行代扣

(对未成功贷款的学生)

12

2018.1.10-2018.1.12

学生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财务处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友情提示:2018.1.5日为2016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注:2016级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的学生无需学分结算,缴费流程同上。

(四)2017级以后的学生收费流程

1.学年开学前,学生按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学分学费的总额预交2017学年的学费,按住宿费标准预交住宿费。

2.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1)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内,以免误扣,影响学生生活。

2)报到当天请持助学贷款回执单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学宿费缓交手续。

若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学生可暂时缓交,待银行放贷后,用助贷缴纳学宿费。

若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学生需缴纳差额,持资助中心开具的缴费单到财务处缴纳。

2017级以后的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流程

序号

时间

部门

(人员)

事项

备注

1

2017.8.22之前

学生

务必将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内,以免误扣。

2

2017.8.23

财务处

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一次代扣

3

2017.9.2

新生

报到,现场收费

现场收费

4

2017.9.6-2017.9.8

学生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财务处

将收费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级学院

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学生于9.25-9.29日到财务处105室缴纳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5

2017.9.25-2017.9.29

学生

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现场收费

6

2017.9.29

学生资助中心

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给财务处

财务处

①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②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暂缓缴纳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级学院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学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7

2018.1.2-2018.1.5

财务处

委托银行代扣未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银行代扣

(对未成功贷款的学生)

8

2018.1.10-2018.1.12

学生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财务处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友情提示:2018.1.5日为2017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注:2017级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的学生无需学分结算,缴费流程同上。

友情提示:对于复学的学生,由于复学时间不确定,收费时间以教务处复学通知单为准,个别处理。

二、收费标准

(一)学分制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

 

如:

具体专业

基本修业年限

基本学分

学分学费标准
(元/学分)

专业注册学费标准
(元/.学年)

汉语言文学

4

150

100

650

即汉语言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4年,必须修满150学分才能毕业,每学年需平均修读150/4=37.5学分。

则该生在学年开学时,需按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学分学费的总额预交学费,即按650+37.5*100=4400元预交学费。

学年末根据实际修读的学分结算学费,即该生若本学年共修读39学分,则应缴纳学费650+39*100=4550元,需补交学费4550-4400=150元;该生若本学年共修读36学分,则应缴纳学费650+36*100=4250元,多缴纳的学费4400-4250=150元结转至下一学年,冲抵下一学年的学费。

学生毕业时按在校期间实际修读的学分总数清算,多退少补。

(二)学年制收费标准

见山东工商学院财务处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栏目《山东工商学院收费公示》。

三、收费查询

学生可自助上网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方法:

登录山东工商学院财务处网站→→→点击“财务查询 5.0 →→→输入8位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即可查询。

四、收费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2.《关于同意山东科技大学等11所高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鲁教高字【201415号)

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60号)

 

 

教务处      学生处    财务处

2017.7.14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2楼 Copyright ©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