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鲁教高字【2014】15号、鲁价费函【2016】60号文件精神,方便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专科生收费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从2017年7月份开始,学校对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籍注册前预交、选课后结算、毕业前清算的收缴程序。由于2014级、2015级未完全按照学分制收费结算,实行的是学年制收费,从2016级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因此对不同年级的收费程序说明如下:
(一)2014级学生收费流程
2014级学生收费流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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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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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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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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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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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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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6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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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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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务必将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②对于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请将所欠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③辅修双学位的同学,请同时将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④对于欠2016-2017学年双学位学费的学生,请将所欠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内,以免误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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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8.17-2017.8.24
|
财务处
|
①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代扣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③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④委托银行代扣所欠2016-2017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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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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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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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8
|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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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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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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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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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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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欠费学生于9.11日之前务必将所欠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准备银行第二次代扣
④通知辅修双学位的学生于9.11日之前务必将所欠双学位的学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准备银行第二次代扣
|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
4
|
2017.9.11-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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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
①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③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④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所欠2016-2017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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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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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7.9.20-2017.9.22
|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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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
|
财务处
|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
|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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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学生下一周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
①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②双学位学费只能代扣,不能现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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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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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5-2017.9.29
|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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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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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收费(不收取双学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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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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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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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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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给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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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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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②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暂缓缴纳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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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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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学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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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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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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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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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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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银行代扣未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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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扣
(对未成功贷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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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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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018.1.12
|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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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
|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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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
|
友情提示:(1)2018.1.5日为2014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2)2017.9.15日为2014级学生双学位学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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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级学生收费流程
2015级学生收费流程
序号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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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人员)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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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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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8.16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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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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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务必将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②对于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请将所欠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③辅修双学位的同学,请同时将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内,以免误扣。
|
2
|
2017.8.17-2017.8.24
|
财务处
|
①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代扣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③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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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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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8.28
|
学生
|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
|
财务处
|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
|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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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欠费学生于9.11日之前务必将所欠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准备银行第二次代扣
④通知辅修双学位的学生于9.11日之前务必将所欠双学位的学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准备银行第二次代扣
|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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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1-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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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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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所欠以前年度(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③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2017-2018学年双学位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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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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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7.9.20-2017.9.22
|
学生
|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
|
财务处
|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
|
二级学院
|
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学生下一周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
①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②双学位学费只能代扣,不能现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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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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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5-2017.9.29
|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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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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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收费(不收取双学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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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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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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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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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给财务处
|
|
财务处
|
①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②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暂缓缴纳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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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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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学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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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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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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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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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银行代扣未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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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扣
(对未成功贷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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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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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018.1.12
|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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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
|
财务处
|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
|
友情提示:(1)2018.1.5日为2015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2)2017.9.15日为2015级学生双学位学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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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级学生收费流程
2016级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流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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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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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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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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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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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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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7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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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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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2016级学生2016-2017学年选课的学分数汇总给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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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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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5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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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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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结算2016-2017学年的学费
②设置2017-2018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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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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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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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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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可网查学费结算后需补缴2016-2017学年学费的情况
②可网查自己2017-2018学年应缴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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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017.8.16之前
|
学生
|
①务必将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②学费结算后,需补缴2016-2017学年学费的,请将补缴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③对于所欠2016-2017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请将所欠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内,以免误扣。
|
5
|
2017.8.17-2017.8.24
|
财务处
|
①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代扣需补缴的2016-2017学年的学费
③委托银行代扣所欠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
第一次代扣
|
6
|
2017.8.28
|
学生
|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
|
财务处
|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
|
二级学院
|
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欠费学生于9.11日之前务必将所欠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准备银行第二次代扣
|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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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1-2017.9.15
|
财务处
|
①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2017-2018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②委托银行第二次代扣需补缴的2016-2017学年的学费
③委托银行代扣所欠2016-2017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
第二次代扣
|
8
|
2017.9.20-2017.9.22
|
学生
|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
|
财务处
|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
|
二级学院
|
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学生下一周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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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5-2017.9.29
|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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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
现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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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7.9.29
|
学生资助中心
|
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给财务处
|
|
财务处
|
①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②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暂缓缴纳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
|
二级学院
|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学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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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18.1.5
|
财务处
|
委托银行代扣未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
银行代扣
(对未成功贷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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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8.1.10-2018.1.12
|
学生
|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
|
财务处
|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
|
友情提示:2018.1.5日为2016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
注:2016级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的学生无需学分结算,缴费流程同上。
(四)2017级以后的学生收费流程
1.学年开学前,学生按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学分学费的总额预交2017学年的学费,按住宿费标准预交住宿费。
2.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1)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内,以免误扣,影响学生生活。
(2)报到当天请持助学贷款回执单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学宿费缓交手续。
若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学生可暂时缓交,待银行放贷后,用助贷缴纳学宿费。
若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学生需缴纳差额,持资助中心开具的缴费单到财务处缴纳。
2017级以后的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流程
序号
|
时间
|
部门
(人员)
|
事项
|
备注
|
1
|
2017.8.22之前
|
学生
|
务必将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
|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不要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内,以免误扣。
|
2
|
2017.8.23
|
财务处
|
委托银行代扣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
第一次代扣
|
3
|
2017.9.2
|
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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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现场收费
|
现场收费
|
4
|
2017.9.6-2017.9.8
|
学生
|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
|
财务处
|
将收费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
|
二级学院
|
①已缴费的学生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教务系统不予注册、学生证不予盖章
③通知学生于9.25-9.29日到财务处105室缴纳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
5
|
2017.9.25-2017.9.29
|
学生
|
到财务处105室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
|
现场收费
|
6
|
2017.9.29
|
学生资助中心
|
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给财务处
|
|
财务处
|
①将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②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暂缓缴纳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
|
二级学院
|
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学可以注册学籍:教务系统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
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
7
|
2018.1.2-2018.1.5
|
财务处
|
委托银行代扣未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2017-2018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
银行代扣
(对未成功贷款的学生)
|
8
|
2018.1.10-2018.1.12
|
学生
|
可网查自己的缴费情况
|
|
财务处
|
将扣款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教学管理办公室)
|
|
友情提示:2018.1.5日为2017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最后缴纳截止时间。
|
注:2017级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的学生无需学分结算,缴费流程同上。
友情提示:对于复学的学生,由于复学时间不确定,收费时间以教务处复学通知单为准,个别处理。
二、收费标准
(一)学分制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
如:
具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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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修业年限
|
基本学分
|
学分学费标准 (元/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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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注册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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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
4
|
150
|
100
|
650
|
即汉语言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4年,必须修满150学分才能毕业,每学年需平均修读150/4=37.5学分。
则该生在学年开学时,需按年度专业注册学费与年度平均学分学费的总额预交学费,即按650+37.5*100=4400元预交学费。
学年末根据实际修读的学分结算学费,即该生若本学年共修读39学分,则应缴纳学费650+39*100=4550元,需补交学费4550-4400=150元;该生若本学年共修读36学分,则应缴纳学费650+36*100=4250元,多缴纳的学费4400-4250=150元结转至下一学年,冲抵下一学年的学费。
学生毕业时按在校期间实际修读的学分总数清算,多退少补。
(二)学年制收费标准
见山东工商学院财务处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栏目《山东工商学院收费公示》。
三、收费查询
学生可自助上网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方法:
登录山东工商学院财务处网站→→→点击“财务查询
5.0”
→→→输入8位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即可查询。
四、收费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2.《关于同意山东科技大学等11所高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鲁教高字【2014】15号)
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60号)
教务处 学生处 财务处
201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