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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学分制学费缴纳的补充通知

作者:时间:2019-08-17点击数:

 

亲爱的2018级同学:

   根据教育厅2019726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 号)文件精神,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由学校根据每学期学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与收费标准,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学分收费实行一学期一结算方式。2018级学分制学费收取流程调整如下:  

   1.2018-2019学年的学分学费,由教务处20191015日之前提供学生确认的学分给财务处,财务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于1115日之前将结算情况反馈给教务处。

   2.2019-2020学年,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生于819-25日通过学校收费系统自主缴纳专业注册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由教务处930日之前提供学生确认的学分给财务处,学生通过学校收费系统自主缴费,财务处1031日之前将缴费情况反馈给教务处。

   3.2020年以后,专业注册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每年6月份通过学校收费系统自主缴纳下一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下学年选课资格。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每学年第一学期的选课在7月份进行,由教务处930日之前提供学生确认的学分给财务处,学生通过学校收费系统自主缴费,财务处1031日之前将缴费情况反馈给教务处;第二学期的选课在12月份进行,由教务处415日之前提供学生确认的学分给财务处,学生通过学校收费系统自主缴费,财务处515日之前将缴费情况反馈给教务处。  

 

 

 

             财务处 教务处

 

             201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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