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2019级同学:
根据教育厅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 号)文件精神,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由学校根据每学期学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与收费标准,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学分收费实行一学期一结算方式。2019级学分制学费收取流程调整如下:
1.2019-2020学年,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生于8月29日-9月4日通过学校收费系统自主缴纳专业注册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由教务处9月30日之前提供学生确认的学分给财务处,学生通过学校收费系统自主缴费,财务处10月31日之前将缴费情况反馈给教务处。
2.2020年以后,专业注册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每年6月份通过学校收费系统自主缴纳下一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下学年选课资格。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每学年第一学期的选课在7月份进行,由教务处9月30日之前提供学生确认的学分给财务处,学生通过学校收费系统自主缴费,财务处10月31日之前将缴费情况反馈给教务处;第二学期的选课在12月份进行,由教务处4月15日之前提供学生确认的学分给财务处,学生通过学校收费系统自主缴费,财务处5月15日之前将缴费情况反馈给教务处。
财务处 教务处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