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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温馨提示(2020.4.2)

作者:时间:2020-04-09点击数:

 

各位领导、老师:

 

根据审计组对学校201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现对今后报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提示如下:

 

1.发放外聘专家劳务费时需要在发放明细表上手写注明外聘专家的职称以及发放劳务的标准和数量。

 

2.严格执行《山东工商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院发【201373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以下的公务支出”,对于此情况,需要不能刷卡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3. 各项经费需要限报时必须注明合理的限报理由并签字。

 

4. 横、纵向科研经费报销加油费及加油充值费,属于烟台市范围内业务需要附行程单,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属于烟台市以外的,应与差旅费行程相吻合,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

 

5. 横、纵向科研经费报销烟台市外交通费(含过桥过路费等),需要和相对应的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再计发交通补助。

 

6. 横、纵向科研经费报销ETC充值,需要与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相符合,并附高速ETC明细和具体工作任务及行程简要说明。

 

感谢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支持!

 

财务处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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