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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9]85号)专题培训

作者:时间:2019-10-26点击数:

  

1025日下午,财务处、科研处、资产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六教212室联合举办“科研经费报账业务专题培训”。培训由财务处副处长陈雪辉主持,资产处岳松森副处长和财务处红梅科长负责讲解,科研处董涛科长和各单位56名报账员以及老师参加。

 

陈雪辉说明本次培训的背景是为了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战略部署,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201811月,财政厅教科文处领导在烟台大学举行座谈会,调研《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落实情况,指出各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不到位,要求各高校出台相应科研经费管理文件。20197月,科研处重新修订并发布《山东工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9]85号)。同时强调了以下三点:第一,要明确科研经费定义,校内科研经费按照事业经费性质使用;第二,科研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确保科研课题顺利结题;第三,科研经费不强制使用公务卡,但鼓励使用。

 

培训会上,红梅以文件中的核心内容为主,从办法出台背景、科研经费的分配、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科研经费的审批手续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文件的内容,并针对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档案查询申请、定点印刷单位、出国报销借款申请和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各位报账员和老师认真听讲和记录,并在讲解结束后与财务处和资产处参会人员进行咨询,培训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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