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工商学院 财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处长信箱 

关于编报2023年事业经费预算执行计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1-04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请根据《关于2023年事业经费预算安排的意见》(院发〔20231),编报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计划,通知如下:

编报安排

预算执行计划在“预算申报系统”中编报(附件1),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2月13日—2023年3月3日。

预算执行计划审批流程:预算员编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处预审→校领导审批→批复执行。

项目经费可预留不超过10%的金额作为机动,待实际支出时再做申请。

预算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调整时间为6月、10月。

二、编报要求

1.严格落实《山东工商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党发〔2021〕67 号)文件精神,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

2.办公电话费由院长办公室统筹,各部门邮电费只编报邮寄费。

3.水费仅限于编报直饮水水费,会议活动用水由院长办公室统筹。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院长办公室)进行会议、活动用水申报,院长办公室依据申请需求直接送到各单位指定地点,用水情况将定期进行公示。

4.其他交通费不得超过院长办公室核定定额(附件2)。

5.常规类办公用品、水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只能在日常运转费中编报。办公用品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500元。

6.打印纸由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

7.除列入固定资产外的其他实物资产均使用资产管理处“公物仓系统”,严格实行出入库管理。

8.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列入差旅费。

9.学生活动费编报包含创新创业竞赛(一院一赛)和就业指导。

10.学生活动用品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编报。

11.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21〕87 号)文件要求编报

12.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公共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0〕95 号)、《山东工商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院发〔2021〕72 号)文件要求公共修缮、仪器设维修维护费由归口部门编报

13.2023年拟主办或承办的会议(培训),需落实经费来源,申报支出预算财务处根据省级部门预算统筹分配会议(培训)指标

                                                     

财务处  

       202314日  

办公地址:东校区办公楼2楼 Copyright ©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