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请根据《关于2023年事业经费预算安排的意见》(院发〔2023〕1号),编报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计划,通知如下:
一、编报安排
预算执行计划在“预算申报系统”中编报(附件1),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3日。
预算执行计划审批流程:预算员编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处预审→校领导审批→批复执行。
项目经费可预留不超过10%的金额作为机动,待实际支出时再做申请。
预算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调整时间为6月、10月。
二、编报要求
1.严格落实《山东工商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党发〔2021〕67 号)文件精神,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
2.办公电话费由院长办公室统筹,各部门邮电费只编报邮寄费。
3.水费仅限于编报直饮水水费,会议活动用水由院长办公室统筹。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院长办公室)进行会议、活动用水申报,院长办公室依据申请需求直接送到各单位指定地点,用水情况将定期进行公示。
4.其他交通费不得超过院长办公室核定定额(附件2)。
5.常规类办公用品、水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只能在日常运转费中编报。办公用品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500元。
6.打印纸由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
7.除列入固定资产外的其他实物资产均使用资产管理处“公物仓系统”,严格实行出入库管理。
8.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列入差旅费。
9.学生活动费编报包含创新创业竞赛(一院一赛)和就业指导。
10.学生活动用品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编报。
11.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21〕87 号)文件要求编报。
12.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公共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0〕95 号)、《山东工商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院发〔2021〕72 号)文件要求,公共修缮、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由归口部门编报。
13.2023年拟主办或承办的会议(培训),需落实经费来源,申报支出预算,财务处根据省级部门预算统筹分配会议(培训)指标。
财务处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