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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1]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据此,财务处对《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修改,请大家到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使用新版本,版本号20210208。
感谢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支持!
财务处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