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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2-08点击数:

 

各位在职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全校教职工继续享受国家减税政策,享受改革红利,请各位教职工使用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迁移到2021年度。手机端详细操作见附件。

    请各位教职工及时进行确认为盼。 

 

附件:如何在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确认操作

 

 

财务处

2020127

 

 

 

 

 

 

 

附件:如何在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操作

一、检查个人所得税APP”版本

首先请检查个人所得税APP”版本是否为“1.5.5版本,若不为此版本,请卸载旧版,重新下载最新安装包进行安装。

在手机端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依次顺序点击【个人中心】【关于】;

 

 

查看版本号是否为“1.5.5版本

 

二、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办税】【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也可以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一键带入】。

2.点击【确定】自动跳转到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若点击【取消】则退回到当前操作页面;

3.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点击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后面的【待确认】,可查看详细信息;

若需修改信息,可点击下方【修改】,例如子女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子女7月大学毕业后接着研究生入学情形,在2020年度没有修改原大学教育信息的,在待确认时可修改为研究生教育信息;2020年度小学升初中情形,也可同样操作;

若需要删除该条信息,则点击【删除】,例如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老人在2020年度某个月份去世的情形,可以在此处删除。

4.各项扣除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方【一键确认】。

5.若点击【取消】则退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点击【确认】则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完成。

注意事项:2021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点击【确认】后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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