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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新生报到有关事项说明

作者:时间:2016-09-02点击数:

一、请各二级学院于92日(星期五)到财务处1056号窗口领取扣款成功学生的收费票据和相应的速查表,速查表请带U盘拷回。

1、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一卡通预存款、军训服、卧具费已于825日按《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的标准通过银行代扣。

2016级普通本科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660号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先按年度预收学费,再根据实际修读学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非税收入票据(红色联)必须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或我院财务“现金收讫章”方可有效。

3、住宿费以800/.学年标准预收,入学后按宿管中心提供的最终住宿标准结算,多退少补。

二、因各种原因,扣款不成功的学生,请于93日当天到现场办理缴费,具体情况如下:

1、学费、住宿费请到财务处104室、105室办理缴费手续,104室、105室均可实现现金缴费和建行储蓄卡刷卡缴费,现场打印缴费票据。

2、军训服、卧具费用,东校区在26号公寓楼,西校区在20号公寓楼现场收取,届时会安排银行收费人员协同办公。

3、为方便新生就餐,学校为所有新生的一卡通内预存了100元费用,未成功扣款的学生请在各二级学院新生报道处现场交费。

4、医疗保险费不在现场收取,会另行安排时间通过银行补扣,请各二级学院届时通知学生将钱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上,扣款成功后校医院会全额上缴烟台市医保办。

三、家庭困难需缓缴学费的学生,请先到四教一楼113室办理好相关缓缴手续,持学生处开具的证明,到财务处缴费,具体情况如下:

1、若该生的助学贷款能够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可以暂时不缴纳;

2、若该生的助学贷款不能够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需要将差额部分缴齐。

四、本次收费采用两种公示方式,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在校本部第四教学楼门口,西校区逸夫楼门口设有收费公示牌;网上公示在财务处网站上。

五、93日财务处和建设银行在办公楼前设立咨询台,以方便新生进行现场咨询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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