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18
年5月28日
,财务处接到莱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公积金材料后,直接打款至个人的工资账户,不再通过财务处发放。基于此,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查询方式也相应改变,变化后的情况如下:
(一)提取流程
1.财务审核资料,若有个人欠款,需先清理借款;
2.统一送莱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莱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二)查询方式
1.教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可登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公积金→“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输入个人身份证、姓名即可查询。
2.手机查询可关注公众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要查询”→“查余额(查流水)”→输入个人身份证、姓名即可查询。
3.财务处的公积金查询系统已更新至2018年6月数据,其余额等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余额扣除
2018年
6月
30日
年终结息和
2018年
7月
11日
汇缴明细查询数。
4.财务处的公积金查询系统将保留至
2018年
10月
1日
,
10月
1日
后将不再使用。
附件:烟台莱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银行账户信息采集说明》
财务处
2018
年8月24日
附件:
缴存职工银行账户信息采集说明
1、我中心初步定于
2018年
5月
28日
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届时,符合条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请各单位务必保证采集信息的准确无误,尤其是同一单位中重名职工的信息。
2、本次信息采集为铺底数据采集,如有暂时无法采集的(例如联系不上的封存职工或单位人员流动频繁)、采集后职工银行卡信息变更的,单位可在办理提取审核业务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信息采集表由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录入,或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复印件现场读入。
3、请各单位于
5月
20日
前将本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书面版报给单位所在的缴存机构。
注: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职工本人在本市七家商业银行所开实名认证账户(借记卡)。七家商业银行为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恒丰银行。
2018.4.23
烟台莱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