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莱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最新通知,2018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与往年变化不大,为便于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特发通知如下:
(一)受理材料时间:
10
月
26
日
-
11
月
16
日
需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请提前准备有关资料,在上述时间段内到财务处领取并在财务人员指导下现场填列相关表格,若在学校财务有个人借款,需先清理借款,否则将退回本人资料。
(二)其他问题说明如下:
1.本次公积金提取只办理往年已经提取过,且提取时间至少满一年。
2.借款人提取金额+配偶提取金额之和≤本期(本期需≥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的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购房的首次公积金提取,本次暂不办理,可在其他时间办理,其他时间为每月的20号—25号(节假日除外)。
4.教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取公积金的,只须在一方单位填申请,借款人需先提取。
5.贷款合同中贷款人非本人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6.商业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如下:
(1)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以前已经提取并取得的第三联-即提取人留存联(黄联)。(注:如果提取人留存联无法提供的,应重新提供以下资料:新建商品房需提供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贷款合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应出具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对账单(时间需≥12月)且表上加盖银行公章或会计章,该明细不可用还款计划代替。
(4)借款人配偶(配偶限我校教职工)提取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7.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如下:
(1)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配偶(配偶限我校教职工)提取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异地(烟台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对账单。
8.组合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如下:
(1)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对账单。
(3)借款人配偶(配偶限我校教职工)提取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9.本院教职工个人借款及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方式:
(1)查询个人借款:登陆→“山东工商学院网站”→“财务处”→“财务网上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即可查询。
(2)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登陆→“山东工商学院网站”→“财务处”→“公积金查询”(或直接登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公积金”)→“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输入个人身份证、姓名即可查询。
(3)手机查询可关注公众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要查询”→“查余额(查流水)”→输入个人身份证、姓名即可查询。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公地点:办公楼103室
咨询电话:财务电话6903775、莱山公积金管理部6715758。
友情提示:
1.本次提取的公积金经莱山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合格后,直接发放至教职工个人工商银行工资卡中。若持有工资卡为银行二类卡的教职工请于交材料时标明,银行二类卡单次发放金额不能超过10000元。
2.工资卡为银行二类卡的教职工请尽量将其改为一类卡并重新在财务处登记,以避免今后超万元的款项发放不成功等不必要的麻烦。
3.提取完毕后,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请务必将公积金管理部返回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黄色)取走,以便来年使用。
附件:《提取公积金偿还申请表》填写模板
财务处
2018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提取公积金偿还申请表》填写模板
山东工商学院单位公积金帐号:0218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