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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友情提示

作者:时间:2019-09-05点击数:

一、近期有许多老师询问每月收入没变个人所得税怎么比上个月增长了许多?

这个问题是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变更引起的,2019年执行了新的个税计算方式。2018年度是按月应税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税所得一样,每月个税的缴纳金额也一样。但2019年度是按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执行的是“累计预扣法”新的计算方式,具体方法是:

1.先将已发每月的收入金额进行累计,再减去累计的三险一金和累计免征额(每月5000元)和累计附加扣除,计算得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2.用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新的“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套算,计算出到本月为止的累计应纳税额。

3.用累计应纳税额减去本年累计已预缴税额即为本月应纳税额。

4.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6000元税率将由3%升至10%、若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144000元,税率将由10%升至20%、依次类推共有7个档次(详见下表)。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5.综上所述,本月个人所得税比上个月突然增长很多,基本上是由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级次,税率由低档跳到了高档所致。

二、新进教职工什么时间填报附加扣除信息?

新进教职工在第一次取得学校发放工资的当月便可填报附加扣除信息,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报送。

学校每月5号更新附加扣除信息,因为有数据延迟,建议提前3天填报,即每月2日前填报。只要在本年12月数据更新之前填报,从入职日期到本年度纳税截止日期内的附加扣除皆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教职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怎么办?

教职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附加扣除信息若有变化,请在每月附加信息更新之前及时报送新的信息。分以下两种情况:

1.若以前附加扣除信息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报送的,只能个人修改后重新报送。

2.若以前附加扣除信息是通过学校报送的,请及时修改“附加扣除信息表”(可到学校财务网站下载),修改后打印全套“附加扣除信息表”并签字,再持纸质和电子“附加扣除信息表”到财务处103室3号窗口登记,由学校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修改。

注:赡养老人信息一经确认,本纳税年度内不能修改。

     

     

                                                                            财务处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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