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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2-28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相关要求,纳税人需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敬请教职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本年度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所谓综合所得,包括4类收入,分别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其他收入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不需要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简单理解就是“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为帮助我校教职员工便捷办理年度汇算,现就相关政策与操作简介整理如下:

一、为何有人补税,有人退税

产生补税或退税的情形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种情况是年终奖单独或合并计税,导致汇算结果不一致。

年终奖目前仍可以选择适用年终一次性税率单独计税,也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具体选哪种方式计税,纳税人需要测算对比,在收入中的工资薪金界面可以更改选择。

第二种情况是各月收入不均衡,如在上半年收入发放金额较多,下半年收入发放少,有可能因前期多预缴了个税而产生退税。

例如某教职工在2022年1月补发了一笔调整工资,该教职工1月份预缴了个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后该教职工无需缴纳税款 ,产生了退税。

第三种情况是补充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也可能产生退税。

如某教职工具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前期并未填报或者填报时间比较晚,在月度工资发放时,未能及时享受或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而产生多预缴个税,年度汇算时该教职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补充完整,便可能产生退税。

第四种情况是有多项收入。

比如除了工资薪金,还从其他单位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这些收入不管有没有预缴个税,汇算时都可能产生退税或补税。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可以查看有没有从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第五种情况是职工在2022年度内从外单位调入的或2022年度内退休的。

第六种情况,也是最大的惊喜是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税款的纳税人,由于未达到起征额,可全额退税。

二、哪些情况必须进行汇算

1.2022年多缴了个税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温馨提示:建议教职工用手机登陆个人所得税APP按步骤完成操作,以获取需要补(退税)金额。

三、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场景1: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简易申报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简易申报流程:

1.确认申报表信息

1)核对信息

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查看收入明细数据,确认已缴税额。若您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可跳过第(2)步直接提交申报,进入【申请退税】。

2)进行申诉或删除

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对收入明细数据进行【申诉】、【删除】。纳税人必须是在本人未取得该笔收入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申诉】或【删除】的操作。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2.申请退税

在申报提交完成页面上,选择【申请退税】。提交退税申请后,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

场景2:标准申报

居民个人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时,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标准申报年度请选择2022,详细操作请参照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标准申报操作流程》(附件1),标准申报时若要添加大病医疗附加扣除信息的,请参照《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附件2),若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注意事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您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个人中心”的“留言咨询”处进行咨询,或者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

3.为方便您查询学校代扣代缴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情况,财务处在智慧山商财务查询中列示了您2022年度个税缴纳情况,仅供参考。查询路径:登陆智慧山商→财务网上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收入→工资信息→年度学校代扣代缴个税。

在核实收入的过程中,若对2022年度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计划科阙老师,电话6903775。  


附件:1.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标准申报操作流程

     2.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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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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